拼多多運營公司建立于2014年,正式注冊“拼多多”商標是在2017年,其主要經營的是拼團類購物,自其建立以來,就運用各種途徑對自己APP進行推行,在許多閱讀頁面都會看到拼多多的廣告,常州商標注冊小編認為以至于即便群眾并未運用它也能對其一點都不生疏。而跟著宣傳以及優惠多的優勢,近年來運用拼多多的用戶逐日增長。
樹大招風說的果然有道理,由于拼多多經營的良好成果,有一家同為拼團類購物的軟件運營公司“拼兜兜”出現在群眾視野中,據悉。其原名為“沃沃拼”,但拼多多興起后就改名為“拼兜兜優惠”,并在運營平臺上以拼”字為中心展開宣傳。
許多用戶都會把“拼多多”與“拼兜兜”弄混,或許直接覺得兩者便是一家公司的不同不大,而當有用戶在“拼兜兜”上購買產品出現問題時,鋒芒指向也是“拼多多”,拼多多發現這件工作之后,就開始了商標維權之路。其向法院上訴指出“拼兜兜”運營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應該依照法令程序中止侵權并進行相應的補償。
另一邊“拼兜兜”運營公司則標明其運營平臺上面并沒有商家進駐商城,因而沒有收益,也沒有給拼多多運營公司制造損失,而在商標上,文字的組成結構上存在不同,所以不構成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
兩邊各執一詞,經過法院審理,結果是“拼兜兜”運營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由于拼兜兜運用其商標重點杰出的內容與拼多多共同,從顏色圖畫以及整體來看兩者也歸于近似商標,且兩者經營的方面同樣是網絡拼團購物類電商,多處痕跡標明兩者的商標會使顧客混雜。
另外拼兜兜原先在商標局申請的商標“沃沃拼”在短時間內更改稱號,并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拼多多異曲同工,存在模仿抄襲的嫌疑,意圖混雜顧客,影響拼多多的聲譽。常州商標注冊小編認為因而最后的判決,“拼兜兜”運營公司中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報刊媒體上刊載聲明、消除影響,補償拼多多運營公司合計70萬元。
由此該事情也終究落幕了,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行為都是違反法令程序的行為,假設需要憑借別人的商標,也可以依照法令所規則的的獲得商標轉讓或許授權,正當手法獲得的商標才能在商場中維持自身的位置。